高职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辅导学生竞赛工作量折算办法(试行)
发布人:高职学院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次数:957

高职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辅导学生竞赛工作量折算办法

(试行)


根据高职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细则,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情况进行工作量折算,具体工作量折算方法见下表:


序号

竞赛级别

类型

折算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

奖励工作量

1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

学院备案

40课时

三等奖5课时
二等奖10课时
一等奖20课时

2

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拨赛

学院备案

40课时

优胜奖10课时
进入国家集训队50课时

3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竞赛

学院备案

30课时

三等奖5课时
二等奖10课时
一等奖20课时 

4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海赛区选拔赛

学院备案

30课时

三等奖5课时
二等奖10课时
一等奖20课时 

5

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拨赛

学院备案

30课时

三等奖5课时
二等奖10课时
一等奖20课时
进入上海市集训队30课时 

6

各类行、专指委技能大赛

学院备案

15课时

三等奖2.5课时
二等奖5课时
一等奖10课时 

说明:

1.竞赛折算工作量仅作为教学优秀奖评选使用,不作为日常教学工作量。

2.奖励工作量以每个参赛队最高奖项为准,不按获奖人数累计。
3.
一个参赛队由多名教师带教的,由教师自行分配。
4.
表中没有涉及的赛事,经学院备案的,折算工作量由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5.
奖项设置中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获奖等级按一、二、三奖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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