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人:高职学院  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次数:1881

高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专业调整工作,依据《上海电机学院学生手册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自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调整工作,专业调整成功的学生自下一学期起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第三条学院拟接收限额为当届各专业录取总人数的3%,四舍五入取整确定,最终以学院核定数为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的;

(二)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一)已有转学经历的学生;

(二)已特殊招生形式录、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应予退学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情形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转专业工作。

(二)已修完第一年两学期的课程,并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方可申请转入本学院相应专业。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其所在学院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学生只可申报一个专业。

(四)学院负责组织对申请学生的转入资格审核和考核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批。

(五)文科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工科专业,工科专业可以申请转入学院所有专业。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二)(三)(四)款情形的,由学生本人于第二学期14-16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提交相关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上报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后自下一学期开始转入新专业学习,转入人数计入学生所在专业限额。

第八条学院接收转专业流程如下:

(一)资格审查:拟转专业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二)综合考核: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需参加学院组织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三)笔试:合格线60分,笔试环节主要是专业课程考核。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面试:面试环节主要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和创新实践思维能力,两项各占50分值,总分100分。

(五)排序与录取,笔试和面试成绩求和,作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和择优录取。

(六)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3天后报学校审批。

(七)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学生获得转专业资格,并于下一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入本院各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非本细则第四条限制的学生;

(二)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二)(三)(四)款情形的学生需已修完入学专业前续学期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合格);

第十条学生通过转专业申请后,于下一学期进入转入专业学习,需于开学第1周将学分认定申请表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十一条休学创新创业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学院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含学籍异动后原专业无后续招生班级的)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三条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申请补修等方式获得。

第十四条取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进入转入专业学习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仍在原专业学习。

(一)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

(二)必修教学环节(含理论必修课和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五条专科期间每个学生只允许转专业一次,结果一经确定不能更改。申请转专业学生应认真对待、慎重选择。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高职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201831日开始施行。

转入专业学业要求